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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成都市天府新区医保局的电话总是打不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14 09:41 已回复

68381186这个电话总是打不通,要不就是在通话中,要不就是不接,我想咨询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为什么医保这边生育津贴还是报的98天,延长60天生育假这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应该由单位支付还是怎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14 10:18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18 15:52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咨询生育津贴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成医保发〔2019〕30号文件规定,“生育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前已办理生育登记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具体天数计发:顺产98天;难产113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98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42天;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15天。
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等待遇,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对财政供养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关于您反映电话无法接通的问题。经了解核实,因近日医保来电咨询较多,可能存在一直占线的情况,请您予以谅解。为了方便办事群众电话咨询人社政策及相关办理流程,天府新区于2019年1月1日已开通咨询热线12333,欢迎您拨打咨询。
以上情况于2023年9月18日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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