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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越西县东方城是否符合规定的收房标准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13 15:15 已回复

我是越西县东方城的一名业主,根据东方城延期公告于8月31日交房,按交房时间,通知我们去收房,一是越西县东方城开发商无法提供齐全的法律规定应该提供的《竣工报告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实测面积登记表、《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二是绿化也不够,合同上和规划图上注明了百分之三十五,实际上到约定时间8月31日绿化都只有十几棵桂花树;以上两点是否符合收房标准?我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三是购买的房屋的全款发票至今都还没给我们,问了好几次,一直推诿至今未给。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凉山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14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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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越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08 10:4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越西县东方城是否符合规定的收房标准”的问题已收悉。经越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越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展开调查核实,经比对,客户所反映户型不符的房屋与经审图后的施工图一致,开发商原定于2023年5月31日交房,延期至2023年8月31日交房,退房问题建议业主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满意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保障自身权益。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经办人:袁光、罗晨曦 联系电话:0834—7612214

承办单位:越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日期: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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