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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关于什邡工地安全事故无人处理的投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12 22:36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本人父亲于2023年9月8日(上周五)在什邡市方亭街道花拱桥一工地上发生安全事故,导致骨盆骨折,后经工友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期间工地相关负责人未到场处理,费用均由患者承担。次日,由工友将其送回至德阳居住地,当时本人父亲已不能站立,中午本人回家拨打120将其送往德阳市医院进行治疗并安排住院,经与工友联系后找到一李姓负责人,该人表示未购买工伤险,让我们按照自己的社保进行报销,实际花费多少进行报销。
一、目前患者已垫付近万元的治疗费用、护工费用及器材费用,相关负责人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为工友购买保险,已触犯法律,烦请相关部门重点关注。
二、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未及时报备并进行妥善处理。老是给患者画大饼(该看病就看该报销就报、一周就好了好了回去接着干)有什么用,老话说的对,伤筋动骨一百天,一周能好吗?关于费用报销问题,目前一直由患者垫付,为啥用人单位不垫付医药费呢?没有工伤险,我们找谁报账,后期误工费呢?用工单位闭口不谈。现在已知瘫在床上,不能动弹,医生说只能躺着,近一个月下床都难,万一留下后遗症影响到生活自理能力怎么办?
三、患者已知签署了劳务合同,但是不清楚跟谁签的,具体签了个啥,难道工地上合同的签署只是应付监管,流于形式,烦请监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拔掉拖欠工资的毒瘤,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今天是我父亲,明天可能就是他人。今天可能骨折,明天可能死亡。多一份责任,少一份不幸。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13 15:34

已转相关单位核实,情况核实清楚后再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什邡市人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15 08:48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是您父亲于2023年9月8日在什邡市方亭街道花拱桥工地做工时受伤,工地不予赔偿,现您父亲在家休养。一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在30天内向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职工个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现在发生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您要找用工单位负责解决,也可以自行先行垫付,后通过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索赔;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害人身份证复印件、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该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两人及以上的工友证明、医疗机构首次的医疗证明原件、受伤害人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等。二是我局长期坚持联合住建等职能部门对全市建筑领域立项建设施工工地进行“高压”监管,坚持整治“六个百分百”,同时要求在建设工地张贴维权告示牌等信息,确保广大农民工朋友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申请工伤认定咨询电话:0838-6730085。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什邡市人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15 08:56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是您父亲于2023年9月8日在什邡市方亭街道花拱桥工地做工时受伤,工地不予赔偿,现您父亲在家休养。一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在30天内向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职工个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现在发生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您要找用工单位负责解决,也可以自行先行垫付,后通过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索赔;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害人身份证复印件、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该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两人及以上的工友证明、医疗机构首次的医疗证明原件、受伤害人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等。二是我局长期坚持联合住建等职能部门对全市建筑领域立项建设施工工地进行“高压”监管,坚持整治“六个百分百”,同时要求在建设工地张贴维权告示牌等信息,确保广大农民工朋友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申请工伤认定咨询电话:0838-673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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