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组织关系转出一次!就没有了!找不到了!社区也不解释!
网友你好:
你在问政四川上发布的网贴“我的组织关系是怎么丢的?”我街道已收悉,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我街道与社区党委沟通、查询后,现回复如下:
经查,你原系我街道茶坊社区第四党支部党员,2014年12月11日,经你本人申请并到茶坊社区办理将你的组织关系由从茶坊社区第四党支部转到乐山市特警大队(组织关系转移存根见附件1)。
2017年2月,你因工作变动再次来到社区党委要求接转组织关系,但经茶坊社区党委查询,2014年12月11日你的党组织关系已转移,并向你展示转移存根,因你个人原因未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完成,乐山市特警大队党组织并未接收。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章》第九条“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之规定,你转移党组织关系手续未完成,且未告知所在支部,两年多未在社区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未缴纳党费,已视为自动脱党。茶坊社区党委本着对党组织和党员高度负责的态度,经请示原柏杨街道党工委,同意按照失联党员的管理恢复你的组织生活。
2017年2月,你向茶坊社区第四党支部提出了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并作出了书面检讨。2017年4月21日,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了关于你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与会委员一致建议提交党员大会讨论(见附件2 会议记录 附件3会议纪要)。2017年4月24日,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你恢复组织生活事宜,与会党员认为,作为一名党员,两年不交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且在不积极参与恢复组织生活事宜,仍未补缴党费,已经不符合一名党员的标准,故党员大会未通过你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会后,茶坊社区第四支部书记也告知了你恢复组织生活申请未通过。后续并未收到你的其他反馈。
鉴于以上情况,该同志已不适宜在我社区党组织申请恢复组织生活,建议其到现工作单位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
感谢你对通江街道工作的支持。
通江街道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