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接到有关群众对西昌市长安街道长安村8组(原为西郊乡长安村8组)部分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举报后,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举报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我局对长安村8组16户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并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分别向16户村民送达了《行政处罚及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16户村民作出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行政处罚。16户村民在规定时限内未履行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随后,我局向16户村民送达了《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在《催告书》规定的时限到期后,16户村民仍未履行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未赋予我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权力,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向西昌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西昌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我局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审查通过后向我局送达了《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2)川3401行审38号—(2022)川3401行审53号共16份《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予执行西昌市农业农村局对长安村8组16户村民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由西昌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随即,我局向西昌市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对长安街道长安村8组16户村民违建住宅组织强制拆除的请示》。前不久,市政府作出批示,由西昌市长安街道牵头组织对长安村8组16户村民的违建住宅实施强制拆除,农业农村、公安、卫健、信访、财政、住建、交通、林草、水利、环保、市场监督、消防、供电、供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协助。
2023年3月23日,我局已将该批示送达长安街道办,长安街道办正在按照批示内容组织相关强拆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经办人:杨志恺、刁荣
联系电话:0834-2170390
承办单位: 西昌市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间: 2023年3月27日
不仅不实施打电话问还被工作人员回怼。设立各项办事部门是为了方便解决老百姓的民生难事保护群众权益,同村不同组差别待遇如此之大。回复的冠冕堂皇给众人看,实际左推右推一直拖不敢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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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前期已会同相关执法主体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强拆方案,但因方案不完善未能审批通过。我办已重新组织人员再次对强拆现场逐一进行调研,尽快重新修改完善方案,尽快完成方案报批并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经办人:马小飞
联系电话:0834-2502201
承办单位:长安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间: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