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2023年3月1号实施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中第第五章《建设用地管理》并没有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具体标准?请问在老宅基地上翻建需要参考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的哪个法规文件?官网哪里可以下载?麻烦提供一个官网的文件链接,谢谢!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颁布)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规自局关于成都市新都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新农【2020】155号 ) 》规定,新都区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人均30平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