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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西昌市邦泰·云玺诱导欺骗费者支付购房定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07 14:46 已回复

         9月1日,我在邦驭地产中介罗继萍的带领下来到西昌市邦泰·云玺售楼部看商品房,期间置业顾问唐*彬仅粗略介绍了沙盘位置。参观完样板间后我表明了我的购房意向,在交付购房定金前再三向唐*彬和中介说明我名下有房贷未结清,除此之外还有45万上下的负债,这笔负债是否影响我办理商贷。唐*彬当即明确表示只要我征信没有问题,这个负债完全没有影响,商贷和公积金不一样的,中介也说不影响,我当时说了今年三月份某市批准了我的公积金贷款,唐*彬随即说那你的征信完全没有问题了,承诺我房贷以外的负债只需要做个流水就可以了,很简单的,绝对没有问题,之前有个客户欠了100万都把贷款办下来了。

    在唐*彬和罗*萍的诱导下我交了2万元定金,在交付定金前通过录音中介承诺贷款办不下来就退还我定金,唐*彬未向我展示房屋预售合同及相关附件,也没有让我看到房屋定金认购协议。而是在我把定金交完后,才拿着房屋定购协议给我说9月7号不能按时交首付,那么我们商定的优惠全部作废,我让他给我解释协议内容,他说全国模板都一样,不肯解释。

          9月1日至9月4日,唐*彬不断通过微信、电话联系我,让我还部分负债,并找人替我做担保,并告知我若不能按时还款银行不会让担保人还钱,银行只会让担保人找到我,让我还钱。随后又让我找人做共同借款人,后面又说帮我弄合伙协议,让我把我朋友的相关信息发给他,他来完善,我只需要签字,这个不会对我朋友有任何影响。还给告诉我贷款办下来了才能签房屋买卖合同,唐*彬的这一系列的行为让我对办理贷款的流程和进度抱有疑问。我随即咨询了法律人士,他们告知我这种行为是违规违法的,销售故意隐瞒担保人要承担的担保责任,让我拒绝交易。在我表明这次的支付定金的交易行为存在欺骗、故意引导,我方要求退还定金,9月3日唐*彬说他没有那么大的权利,要退定金自己找关系。

         9月4日下午中介罗*萍告知我中国银行前两天拒绝了我的贷款申请,唐*彬也故意将此事隐瞒了,未按约定退还定金,私自找其他银行继续办理贷款事宜,还在骗我说贷款是能办下来的,只要我按照他说的做就没有问题,我表示不会听信你的,要退定金,唐*彬多次威胁我要发律师函,不按时交首付就将我认购的房屋另行出售,定金也不会退给我。

    9月4日下午我将电话打到西昌市房管局,房管局一开始以房屋交易是双方自愿行为不愿意继续接听我的电话,直至我说明了该市场行为存在故意欺诈、违规承诺,才继续听我阐述,并说明会将该情况向邦泰楼盘售楼部反应该情况,直至9月7日未接到有关负责人相关通知或来电。9月7日上午我到云玺售楼部办理退款事宜,项目负责人在电话里以定金交了概不退还为由,拒绝退还我定金,随即我到西昌市房管局反应我要举报,房管局交易中心以不负责该项工作为由拒绝我的受理我的投诉。

    我举报西昌邦泰.云玺售楼部唐*彬故意欺骗、恶意引导消费者交付购房定金、违规承诺,故意隐瞒银行拒贷事实,我要求退还我已支付2万元的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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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凉山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0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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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西昌市房地产事务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18 15:46

网友: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您之前在邦泰·云玺项目小区购房,与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书并支付了2万元购房定金。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将按照认购协议书的约定处理。
您支付的2万元定金应当根据你们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进行认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各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仅有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有权就双方涉及的纠纷进行仲裁或裁决。关于您提到开发企业存在强买强卖或欺骗行为的问题也可向市场监管局咨询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经办人:交易所
联系电话:0834-3229626
承办单位:西昌市房地产事务中心
办理时间: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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