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巴中 » 平昌县 » 乱罚款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交通 投诉】乱罚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06 17:30 已回复

领导好,我想问下临时办事5分钟内就可以办完把车开走,收到短信后就立马返回停车位,距离收到短信4分钟,但已经贴上已经贴上罚单,这个合规吗?大中午1点过来看到车就贴罚单,电话也不通知,这么着急罚款,本身小县城就赚钱难,随便一张罚单都是150,这么操作合适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平昌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12 16:18

网友:
您好!现就您所反映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就我县而言,在有视频抓拍系统的路段,违法停车行为被视频系统发现后会第一时间向车主发送提示短信,系统设定为在三分钟以内驶离的,将不进行抓拍录入,超过三分钟以上的进行抓拍录入;在无视频抓拍系统的路段由交通警察人工拍照并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如果对违法停车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申诉。
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规范停放车辆,共同维护我县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平昌县公安局
2023年9月12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