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实习不满,收到学校返校通知,开学后却再次下达强制性参加岗位实习,不允许学生留校学习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留言反映“渠县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实习不满,收到学校返校通知,开学后却再次下达强制性参加岗位实习,不允许学生留校学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调查组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渠县职业中专学校于2023年上学期开展了2021级学生岗位实习工作。在岗位实习实施过程中,部分学生由于不适应工厂环境、违反工厂纪律、生病等多方面原因,未经该校允许,擅自离开了实习单位。一是这部分学生实际岗位实习时间为1-3个月,未满足教育部等八部委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的具体要求。结合该校实习管理办法,这部分学生岗位实习不合格。二是这部分学生离职后未执行学校要求返校报到的规定。为切实做好岗位实习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该校经研究,决定参加岗位实习的所有离职学生必须于9月5日回校报到,重新安排岗位实习工作。该校于9月6日上午组织汽修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共计80余人召开秋季岗位实习动员会,拟于9月中下旬分别安排汽修专业岗位实习不合格学生到渠县经开区四川旺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专业实习不合格学生到深圳兴英科技有限公司参加为期3个月的岗位实习,以补足这部分学生的岗位实习时间。三是对于身体疾病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学生不能再次参加岗位实习的,由本人及家长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在校就读。
现已责令该校充分做好岗位实习工作的政策宣传、解释沟通,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和监督,也请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如您仍有不明之处,欢迎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818-7877828。祝您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审签人:胡 健(体卫艺股股长)
经办人:唐玉琼(体卫艺股干部)
经办电话:0818-7877828
渠县教育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