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领导,您好:我家孩子9岁,身高低于正常儿童,骨年龄比实际年龄小2岁多,去重庆儿童医院检查了,诊断:生长激素缺乏症,需要注射生长激素(水剂),我想咨询一下,这个药能报销吗?谢谢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小孩子注射生长激素是否可以报销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实,注射用人生长激素在泸州市现在执行的医保目录里是乙类药品,限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按现行的医保报销政策,符合使用条件的患儿住院、普通门诊就诊、已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特殊门诊就诊都可以报销。《泸州市医疗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3〕12号)将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纳入Ⅱ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认定标准为:“1.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骨龄检查报告、血清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1GF1)检查报告、生长激素(GH)激发试验报告、垂体影响检查报告,以及提供的相关病史资料。2.认定范围限定儿童(≤18岁)。3.身高落后于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健康儿童身高的第三百分位数或2个标准差(-2SD)以下。4.年生长速率<7cm/年(3岁以下);<5cm/年(3岁—青春期前);<6cm/年(青春期)。5.匀称性矮小,面容幼稚。6.骨龄落后于实际年龄2年以上。7.两项GH药物激发试验GH峰值均<5ug/L。8.认定标准中血清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1GF1)水平低于同性别同年龄正常参考值范围。9.认定资料为3个月内的资料。10.排除其他基础疾病。患者同时符合上述1-10条者,可申报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如您家孩子符合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认定标准,请提供相关资料到古蔺县医疗保障局申请认定,纳入Ⅱ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9月8日通过电话向您进行解释。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我局审核管理股,电话:0830—7771203。
感谢您的留言。
古蔺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