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阆中市领导您们好!
本人是七里鲜于村失地农民,在2009年响应政府部门号召,把我们所有的农田和房屋全部被征收,我们以前世代靠种田为生,由于政府部门统一规划,我们失去土地,只能靠自己打工维持生活,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年龄大了,也就不好找工作了,在此我想请问一下阆中市领导,我们到现在都没得到解决社保问题,为什么有的解决了一部分社保?而且我们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我们该去找那个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失地农民应该享有社保待遇?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网友同志:
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鲜于社区是2009年统征社,《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阆府发〔2009〕36号)文件规定:统征社在征收土地时,不单独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并用于人员安置。所有征地安置人员均可自愿选择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或按南府办发〔2009〕4号规定申请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其费用可在个人应领安置费中代扣代缴。在2009年统征时,您选择的是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未申请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现要求社会保障安置无政策支持。
感谢您对土地征收征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