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们于8月27日在马蜂窝平台下单了9月2日前往川西旅游线为期7天六晚的旅游团,2人共计费用5436元。计划于9月1日晚上七点半坐ZH9445的航班前往成都,但由于台风苏拉的影响,广东9月1日没有航班前往成都,所以无法开始行程。该旅行社要求我们只退20%费用,我们没有开始任何行程。而且全程没签署任何旅游合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应该要处2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因为台风不可抗力因素,因此我们要求退回全部费用!谢谢
来话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 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 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故根据上诉条款,我局无法满足来话人全额退款的诉求。我局建议来话人通过司法程序处理。
以上情况于2023年9月15日11时与您回复,您的电话暂时无法接通。
武侯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