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南轩星城小区无地面摩托车停放位,虽然有地下非机动车车库,但上下坡陡,望有关部门实地走访上下一遍,尤其是下雨天,无行人通道和电梯上地面,考虑诸多不便故购置地下机动车位(子母车位)用于停放汽车和摩托,但是在业主群咨询物业,物业给出明确表示:禁止业主将摩托车停在自购机动车位。考虑地下停车位是业主购买的,且正常交管理费,业主享有占有,使用权,在地下车位放置摩托车是业主的权利,在不影响他人使用车位、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情况下,是合理、合情、合法的,物业涉嫌侵犯业主使用权,望相关部门督促物业公司及时做出调整并制定合理方案让摩托出入地下道闸。
朋友:
您好!您于2023年9月3日提交的关于“【其他 投诉】关于绵竹市南轩星城物业违规禁止摩托车下自购车位”的问题收悉,现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经核实,该小区地面未规划停车位。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第九项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该小区非机动车有统一规划地下停车位,我局已责令物业企业在地下车位出入口张贴安全提示牌,加强出入安全管理。
关于禁止摩托车停放于自购车位的问题。为确保行车安全,该小区分区域规划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机动车产权车位用于停放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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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