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县光明老法院宿舍改造的阳光小区,修建方以修建保安室为由占用公共资源人行道修建门面。经有关部门鉴定为违法建筑至今几个月了不仅没有拆除而且还在修建,这种明目张胆的违法建筑难道就没有部门管管?
问政网友:您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您反映的在建房屋位于马边舞族自治县民建光明街与金叶路交叉路口西北侧约20米处,修建人为民建镇光明社区居民杨某某,修建用途为马边舞族自治县光明大道阳光小区门卫室。经核查,该建筑不符合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批的《马边彝族自治县光明大道阳光小区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建筑属违法建筑。县“两违”办已向当事人送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马自然资源停建〔2023〕第004号),责令立即停止建设,接受处理。
三、下一步,县“两违”办将督促当事人限期整改,消除违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