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
应急〔2019〕84号
二、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其家庭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
请问四川宜宾市翠屏区政府有无落实此文件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应急管理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第二条规定“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对其家庭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经请示上级退役军人主管部门,我市对预备消防士暂未发放优待金,在每年“八一”、“春节”等通过走访、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优待活动。请您与属地退役军人服务站保持沟通联系,以便优待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