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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投诉中国工商银行攀枝花市分行不审批提前还房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8-28 23:47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2023年4月份左右向中国工商银行攀枝花市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提交了预约提前还部分房屋贷款本金,办理时工作人员说大概两三个月就可以审批下来,现在已经过了接近四五个月,我两次电话联系了该行办理的工作人员,都说是在排队,没有还贷名额,迟迟不给审批。给我们人民群众感觉是故意拖延我们还贷的时间,让我们多给出利息,希望相关领导可以帮忙处理一下,让我可以顺利的进行提前还贷业务。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攀枝花市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30 15:36

留言已交办责任单位办理,尽快为您答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国工商银行攀枝花分行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12 08:58

网友您好:
留言收悉,您所诉涉及:《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期限、《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对于提前还款的约定、提前还款申请时间较长等三方面内容。
下面从法律规定和合同依据二方面进行论述。
1.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根据本条规定,对于提前还款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首先,当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对提前还款问题作出约定,按照约定确定是否经贷款人同意及利息如何计算等问题;其次,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提前还款没有约定的,提前还款不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可以不经贷款人同意,利息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该利益不应当仅仅是指剩余借款期间的利息,而主要是指对贷款人经营秩序破坏超过利息损失的内容),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要求;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等于贷款人同意变更合同的履行期,因此,借款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实际借款期间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2.合同依据
在您与我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中,第三十九条对贷款金额、第四十二条对贷款期限、第四十五条对债务履行期限(债权期间)、第七条提前还款等进行了相关约定。根据合同约定,您提前还款损害了我行的合法利益,并对我行经营秩序造成了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我行有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要求的权利。
您与我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第五十条对申请提前还款违约金及计算进行了约定。该条款简单、明了、无歧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我行与您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第七条提前还款的约定,提前还款申请需经我行审批同意,涉及的相关约定费用履约结清后,变更《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的履行期才能生效。
提前还款需要排队的原因。一是按提交申请先后顺续排队审批导致;二是我行的各项业务工作要合规、合法,要执行国家的各项金融方针和政策,接受国家和监管部门的各项监督检查,故相关业务有相关业务流程。目前我行提前还款审批工作需要经过前、中、后台相关部门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与客户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第七条提前还款的相关条件等事项,落实相关条件,最终综合判断是否同意你提出的提前还款申请,变更《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的履行期。这些工作均需要时间。
目前您提出的提前还款申请(变更《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的履行期)申请尚处于审查、审批流程。我行工作人员于2023年9月5日19时21分通过电话联系您,告知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第七条提前还款7.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份贷款的,应向贷款人提交申请,在获得贷款人审批同意后办理提前还款”及《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第五十条对申请提前还款违约金及计算的约定,借款人提出的提前还款申请(变更《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的履行期)我行尚未批准同意。在整个借款人提出的提前还款申请处理过程中,我行行为合法合规,无过错。
三、投诉处理结果
我行于2023年9月5日19时21分电话外拨客户,告知其投诉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第七条提前还款7.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份贷款的,应向贷款人提交申请,在获得贷款人审批同意后办理提前还款”及《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第五十条对申请提前还款违约金及计算的约定,借款人提出的提前还款申请(变更《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的履行期)我行尚未批准同意,现合同处于正常履约中。鉴于您的情况,我行会综合考虑,加快审查、审批,力争在9月处理,如审批通过,会立即告知客户到行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对此,您对处理结果基本满意。沟通中我行告知了您可以采取申请核查、调解、仲裁、诉讼等救济途径。

中国工商银行攀枝花分行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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