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7日20:43左右,川LG1H02车主在城北路沐川县人大门口危险驾驶,逆行逼停我正常行使的车辆后,并违规将车辆停在原地,严重阻碍交通。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大队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大队城区中队迅速与违法当事人取得联系,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调查拒不配合。结合群众提供的视频资料以及证据照片,公安机关认定:车辆号牌为川
LG1H02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沐川县沐溪镇城北路时,越过道路中央黄色双实线在道路中间临时停车,属于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38 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决定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