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政府领导,我是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居民,我在当地没有社保,因务工在异地已领取社保,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异地是不能享受的,但户籍地由于是城镇户口也不能亨受。请问何时能解决这种不合情理的瑕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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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卫规〔2022〕1号)精神,对本人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员进行奖励扶助。根据《四川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36条规定,对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目前,你的情况不能享受上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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