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看了几年前的文件,发现有这么两条,第11 条说的是社保只影响办理房产证,那我交灵活就业社保是不是也可以办房产证?
2 、第 43 条说 2 年内买其他房子或者离开成都的,才需要退 20 万优惠,那我没买其他房子且我还是在成都,是不是就不需要退钱?
我看了之前其他人的咨询与回复,总是把第 11 条和第 43 条混淆来看,是不是该分开来看:只要交灵活社保就可以办房产证以及不退还钱?
“第十一条 优惠出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化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可享受购房款15%的政策性优惠。
以优惠出售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人才须在我市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2年及以上,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第四十三条 购买优惠出售的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2年内,人才购买其他住房或因工作变动离开本市的,须返还享受的购房款15%的政策性优惠。
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0〕8号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咨询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咨询人才公寓产权办理的问题,根据《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以优惠出售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人才须在我市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2年及以上,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8月29日15时16分与您电话联系并作出政策性解释。如有需要,您可拨打公园城市局房产处电话:028-8525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