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六月,收到微信中好友“产区直聘-肖老师”消息(微信号:hr13458508478)
以《[玫瑰]宜宾国企能源厂[玫瑰]
18-45岁!限男
30/小时![炸弹]30/小时
综合工资6500-8500
名额有限》高工价的招聘信息为由。引诱我去入职宜宾凯翼汽车有限公司。
我于6月6号到达成都汇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郫都区恒山北街钻石苑)签署《奖励补差书面告知协议书》。其中已明确填写2023年6月7日~2023年7月7日以30元/小时计算工资(含用人方同工同酬工资)。
约束条件是打卡20天,入职45天。
在签署协议书期间肖老师以发车时间接近为由,催促我签字,不给我时间详细了解协议书内容,我实际在进入其公司时间不到10分钟。
签字后汇犀工作人员用面包车把我拉到成都信辉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广场路15号尚景岁月)交接给其工作人员,其后再次给我签署《宜宾新能源汽车入职协议书》,其中签署底薪为2600元,加班核算基数按1970元计算。其中第七条霸王条款内容为(7、工期四个月,如未做满工期离职当月需扣违约金及招募费1000元整。)
6月6日当晚成都信辉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安排工作人员小王(微信号:w1787577357 电话:17780707230)派大巴车开往宜宾市翠屏区,于当晚23点左右到达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3楼(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港园路西段与新田湾路交叉口西340米)。
当晚在宜宾签署了一份跟四川民贤人力(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临港装备城A4栋3单元3层2号)的劳动合同。并且没有给我留存劳动合同,存在劳务欺诈。
2023年6月9日安排进入宜宾凯翼汽车有限公司面试(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北路四段与经十六路交叉口东南约100米)
正式入职时间为2023年6月10号,离职时间为2023年8月1号。
6月10由四川信辉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遣到宜宾凯翼汽车有限公司入职,入职签署协议书合同期为4个月 底薪签的2600元,协议内容存在霸王条款,合同期不满离职需扣除招募费和违约金1000元。实际我发现发放基数为底薪1970元,六月工资发放1868元,存在工资欺诈,8月1号离职 2023年8月21发放7月工资只有1250.32元,并且不提供工资详情单给我,怀疑违法扣除我工资了!
诉求:
1、要求成都汇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我工作考勤工时×30元/小时计算我工资并补偿延迟发放补贴利息。
2、要求成都信辉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合约签署底薪2600元发放工资并提供7月份工资详情单并返还霸王条款违法扣除工资1000元及合约内容里面多扣除住宿费用70元。
请求政府给我主持公道,追回我被拖欠工资款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劳资纠纷一事已收悉,我局十分重视,立即安排劳动监察大队处理,现建议您带上相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被投诉单位工商登记信息、欠薪材料等)到宜宾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如有其他疑问请来电咨询。
宜宾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劳动监察大队:0831-2108051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611室
感谢您对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工作的关注!
宜宾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