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图片,永安安置小区4栋2单元1006业主擅自打拆一半的公共墙,打拆前未经我方同意!根据《民法典》规定,公共墙属于业主共有财产,任何一方都不允许私自拆除改造,请领导帮忙协调,要求对方将墙面恢复原样!谢谢
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崇阳街道已通知社区及物业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并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