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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求助】成都永慧房地产以未接房为由拒绝开发票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aaronuestc  2023-08-21 11:48 已回复

本人是秦皇帝锦业主,2022年1月购得住宅一套,至今未领到购房发票。2023年5月通知接房起,本人因房屋质量问题未整改,拒绝接房。地产客服告知:“接了房后等一个月才可以拿发票,未接房无法开具发票”。开发商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相关部门进行督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21 15:07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25 13:29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税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按照收入确认条件之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照上述规定,买受人在接受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后,才会发生标的物的转移占有。而对于房地产销售企业来讲,房屋交付使用才会达到收入确认条件。一般情况下,购置新房实际交房款时,开发商会出具收据,开发商收取的款项应作为预收款进行账务处理,预收款不能作为收入入账,按规定预交增值税,而正式的发票是在房屋交付开发商确认营业收入后出具。这也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不是最终的实际面积,在实际建造过程中会有或多或少的误差,等房屋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量之后,取得了准确的房屋面积,待交房时根据实测面积签署面积补差协议并进行多退少补,一般需业主对房屋确认无误并签署面积补差协议交付使用后由开发商向业主提供购房发票。。
华阳税务所已于2023年8月22日联系成都永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表示您未签订房屋交付使用相关手续,故目前房屋未交付使用,未达到开票条件。
以上情况于2023年8月24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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