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问政接访领导您好!向您反映两个问题,一是暑假带孩子到四川游玩,报了中国国旅峨眉山和乐山两日游,第一天8月16日游玩峨眉山的时候感觉挺好。在第二天的时候,早饭过后,旅游车给我们拉到了乌木博览苑,在车上时导游各种话术表演诱导,要为家人为孩子求平安,不要空手而归,打感情牌要求我们团队每家购买翡翠为她增加业绩。到了乌木博览苑之后,玉器店的人(当时我以为是博览苑的导游)在讲解了一个乌木作品之后,就径直带我们去了二楼,全部是卖玉器的,在导游和导购的双重蛊惑下,我在这家鸿福楼工艺品购买了翡翠6000元。回来之后,我通过查询翡翠知识和认证证书,又到本地的玉器店请人鉴定,发现价格远远高于物品本身,价格高的离谱,给我们带来了及其不好的旅游体验,请问政四川帮我进行协调退货退款。二是从早上6点起床到中午近12点去吃的饭,一上午都在非旅游团景点的玉器店,饭后去乐山大佛,匆匆忙忙在船上看了一眼乐山大佛,总用时半个小时左右。参观乐山大佛后导游又带着我们去了一个卖翡翠、和田玉的地方,我没有消费。随后又开车走了近一个小时带我们去了二郎庙,期间给我们讲吃斋饭不收费。然后进去后,所谓道长给孩子看了以后,说犯太岁,需要为孩子点个灯,说是点灯后,孩子学习成绩能提升很多,每天30元,需要点4个月灯3600元,我说先不用了,道长又说点灯做不到,那上个香300元能做到吧,反复问了很多遍能不能做到,而且态度很不好,在我们不是心甘情愿的情况下无奈花钱上香的。诉求:返还非自愿的香火钱300元(有种被道德绑架的感觉,心里很不舒服)。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点时间帮助我们解决上述两个问题,十分感谢!至于旅游业的管理我不投诉
尊敬的网友您好,接到该诉求后,我单位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经核实,商家已与您自行协商妥善解决。随后我单位工作人员对您进行了回访,对办理情况您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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