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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咨询】新教师7月8月就职学校不买社保和公积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8-16 21:30 已回复

领导您好!本人教师,由于个人原因换工作到青羊区某学校,该学校于7月初与我签订了就业合同,但以7月8月是暑假,拒绝购买这两个月的社保和公积金,请问这种规定合法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22 10:17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咨询的问题,青羊区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于8月21日18点44分拨打了您所留的手机号码进行了电话联系,就您所咨询的问题进行了回复,您表示已知晓,且对回复表示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86636952。

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
2023年8月22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22 20:12

留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与您电话联系,已为您解答:(一)根据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二)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20】1号)第十六条 个人有权向公积金中心投诉、举报本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各种违法行为,包括未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需投诉,可通过成都公积金PC端进行缴存业务预约后携相关资料前往我中心柜台申请投诉,所需资料:(一)投诉申请书。投诉申请书应当写明投诉人、被投诉单位的基本信息,投诉请求、事实及理由;(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明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工资关系的证明;(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历年工资明细表》等)注:如投诉时在职,提供的资料截止时间可截止递交投诉申请时即可。(四)地址确认书,包括邮寄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等。(注:该材料可在现场确认及填写)。您也可通过致电我中心客服热线028-12329进行投诉登记反馈,反馈后3-5个工作日,相关管理部门会有工作人员与您进行联系处理。
就以上情况,我中心已于2023年8月21日与您取得联系,您对工作人员态度表示(满意),对处理结果/政策表示(满意)。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了解查询。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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