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天彭镇锦阳社区东湖花园五期16栋安装移动通信设备,物业公司与移动公司在未征求住户意见的情况下签订租赁协议,并在未告知业主的情况下擅自在本栋楼顶安装相关移动设备,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小区住宅楼顶属于公摊面积,归该幢楼住户集体所有,因此,如要在该楼顶安装信号塔,应获得本楼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住户的同意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六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使用人.............
第一:要求移动公司立即停止安装。
第二: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公开与移动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
请尽快联系业主处理该事项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天彭街道回复如下:收到来信人反映后,我街道工作人员立即与来信人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经了解,来信人是万人小区五期16栋业主,16栋楼顶并未安装移动基站,安装的是移动公司的信号增强器,保证小区业主通话信号通畅,来信人反映已在该楼栋征求意见,该楼栋住户均反对安装移动公司的信号增强器,我街办已将业主相关诉求反映至移动公司。截止8月17日下午,移动公司已派工作人员拆除了相关设备。已将相关处理结果告知来信人,来信人表示了解。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