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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中江县京基御府小区相关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wen3311  2023-08-15 14:01 待解释

1、前期从县住建局了解到小区1栋商业楼与其余住宅楼并非同一地块,后经自然资源局回复得知实际上小区为整个地块拍卖并开发。开发商声称小区外广场为商业楼业主(开发商)单独所有,并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区域,故而前期在设置地上停车场时未按照规划审批设置,现在又拆除全部停车场改为临时摊点并设置临时公厕,影响小区人居环境,是否合理?该处广场是否为小区业主共有区域?

2、小区1栋商业楼顶层全面违法建设,凯江镇工作人员电话回复称已经对开发商处罚款30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是否进行公示?若确实进行了处罚,目前违法建设的彩钢,板房结构建筑物依然非法用作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该处违法建设是否属于可采取改正措施情况并改正,若不可采取改正措施,是否符合《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九条规定的不能拆除情形?

3、开发商改变原规划方案,将小区3栋公厕旁的步行主入口之一封闭成商铺,是否合理?是否属于违法建设?

4、小区二、三栋商住综合楼均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但均新建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该情况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而且间接导致了小区入户处油污污染,还发生了小区保安私挖地沟油的问题,恳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22 14:55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现场勘查发现,京基御府1栋楼顶确实存在板房结构建筑物,现正对接相关职能部门确定该处建筑物的合法性以及规划性质认定;关于商住综合楼应设置专用烟道、土地权属、封闭通道等问题,相关部门正逐一核实,将根据查实结果依法处置。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你发现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欢迎拨打0838—6280220或关注我局“共治共享中江”微信公众号通过“随手拍”小程序反馈,以便第一时间处理。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08-22 16:35

希望有关部门一查到底,勿敷衍了事,搪塞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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