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是否适用问题,翠屏区住建局回复:碧水长滩二次供水安装工程开工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竣工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而该办法于2017年6月30日失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地方管理办法、法律法规失效的,如果规定新文件没有出来前,依然有效的,可以适用,除非政府明确发文该文件失效。该小区外住建时无新规出台,故此办法依然适用。为什么你们下属单位不依法维护业主权益,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在无新法前是否依然适用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八条,《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六条,《四川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第一条第(六)项。均规定供水企业应参与对二次供水设施设备以及附属设施进行验收才能投入使用,为何下属不作解答呢?请住建厅为其解答。
网友: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二○一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之规定,该办法于2017年6月30日失效。
二、《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均为现行有效的法规。目前,国家层面正在对《城市供水条例》进行修订。《四川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在我省还适用。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 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