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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投诉】郫都区成都后花园蝶院占道经营、非法经营的投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8-15 10:40 已回复

郫都区成都后花园蝶院1号门马路上长期有摊贩占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贩卖瓜果蔬菜,对交通出行和居民出行造成安全隐患,并且对城市形象产生不良影响,希望勒令停止该行为,必要时给予惩处。

另外,成都后花园蝶院小区内早晨有人售卖蔬菜。成都后花园蝶院是纯住宅小区,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售卖蔬菜属“三无”产品,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希望相关单位联合小区物业制止该行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15 13:54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15 15:50

网友: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郫都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现将涉及住建职能的有关况答情复如下:
经调查,关于成都后花园小区存在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情况,郫都区住建局已指导物业企业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告知、劝阻义务,避免占道经营扰民。如相关人员拒不配合整改的,及时将该情况上报属地综合执法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此外,关于小区内售卖蔬菜的情况属于业主个人行为,物业已多次劝阻,目前相关人员未能配合整改。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15 17:14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赓即进行调查处置,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蔬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的定义属于食用农产品的范畴,不存在您所称的“三无”。其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无需取得许可。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16 16:52

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赓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8月15日前往现场调查核实。成都后花园蝶院1号门马路上确实存在少量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立即对流动摊贩进行劝导、清理,同时向摊贩宣讲《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要求其进入市场规范经营。下一步,我局将加强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努力为市民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针对您反映小区内早晨有人售卖蔬菜的问题,我局已督促物业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做好小区内日常管理工作,努力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8月16日10:35-10:37,冯敏使用电话87855658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市郫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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