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2年8月在宜宾市叙州区叙乐名庭小区办理房屋装修手续,交所谓装修保证金3000元,合同签署1年内退还。我是第一户提交退还装修保证金的业主,至今未退还,多次沟通无果,请问各级部门,收取3000元保证金是否合情合理?退还超出1年是否又合情合理?为什么早已有住户退了装修保证金而我第一个提交资料至今未果。是区别对待吗?恳请部门帮忙一查究竟。在此先道声感谢。
网民朋友您好!经核实,物业企业已于2023年8月15日退还您该项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为了防止部分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房屋损坏、破坏承重结构,任意更改房屋用途及改变外立面、更改主管道造成邻里问题等一系列装修问题,在装修完成合格后全额退还业主,在办理装修手续时有明确告知,装修保证金是为了规范大家装修,维护全体小区业主利益,并不是收取该笔费用不退还。我局要求物业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管理工作,服务好该小区,共建和谐家园。 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