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天彭街道柳河社区书记,主任等多人于2021年6月23日到我家中采用欺骗手段口头承诺(原有房屋置换和有户无房每人30平方土地款优惠政策)叫我们写申请书,安置房交房时补差的房款从有户无房的土地款中结算,安排我们到四通北街签订搬迁调换协议(协议编号:彭龙兴2021年四通字第73号)。从2022年11月至今我们多次打电话给主任希望解决住宿问题,柳河社区一直以多种理由推脱(有户无房赔偿款无具体解决时间),并多次到彭州市柳河社区办公地方希望拿出解决方案,彭州市天彭街道柳河社区书记采用避开不见面、主任喊等的不作为、欺瞒手段一直不解决问题,一直不给出具体的解决时间。
后面我找其他人了解到,根据协议说明的第4条描述:对协议文本【 】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协议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未选择内容以划“×”方式删除。
彭龙兴2021年四通字第73号产权调换协议的第二条 协议效力:拟搬迁房屋属金彭西路地块,协议生效方式为1、【 】本协议自当事人签章之日起成立,附条件生效。在签约期限内,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块签订模拟搬迁协议的户数达到100%的,本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议;未达到签约比例的,本协议不发生效力。截至2023年8月13日所在地块共有3户未进行搬迁(不含我),本协议不具备生效条件。
彭州市天彭镇街道办和拆迁办通过对原有建筑物破坏,断水、断电等方式让我不能住宿,现在我希望恢复其原有建筑可以住宿,彭州市天彭街道办柳河社区不同意并和同驻村干部还态度强硬告诉我必须要强拆来恫吓我们,希望各位领导能帮我们解决住宿实际问题,调查处理彭州市天彭街道办柳河社区书记、主任、驻村干部欺压老百姓、消极解决事情不作为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态度;彭州市天彭镇柳河社区和彭州市拆迁办知法犯法的恶意行为,满足我有房可以住的真实需求,保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投诉人:肖义元
2023年8月13日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天彭街道回复如下:经查,来信人系天彭街道柳河社区重度残疾人(肖某元),一直由其妹妹(肖某清)照顾。2021年,肖某元与肖某清居住的房屋纳入四通街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搬迁范围,该户的拆迁房屋面积约为47平方米,考虑肖某元长期需照顾,经拆迁安置小组同意,该户在产权调换安置时享受套三户型的房屋,但该户拆迁房屋面积低于安置房屋面积,故需补缴超出安置面积的费用才能拿安置房。2021年6月16日,肖某元与肖某清在彭州市天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如下一致意见:肖某元享有该安置房的居住权并同意肖某清在负责其生养死葬的情况下,将该安置房屋登记到肖某清名下,而且该安置房屋剩余应补缴的费用由肖某清承担。调解协议达成后,肖某清称没有钱补缴该安置房剩余应补缴的费用。天彭街道司法工作人员多次协调肖某清按照调解协议缴纳应补缴的费用,但肖某清至今仍未缴纳。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