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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投诉】平昌县磴子河这样的拦河网是否合法合规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8-12 08:19 已回复

平昌县磴子河河道拦河网是否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平昌县农业农村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23 11:0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环保 投诉”一栏上发布的“平昌县磴子河这样的拦河网是否合法合规”一帖,我单位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针对“平昌县磴子河这样的拦河网是否合法合规?”问题。
合法合规,磴子河拦河养殖具体情况如下。
磴子河库区水产养殖最初是在2002年12月17日,通过县政府招商引资招引的,业主为大竹县八渡乡高山村罗大亮。由原平昌县水产渔政管理站(现县水产渔政局)同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为20年(200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业主按法定程序办理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平昌县人民政府<淡水鱼>养证〔2003〕第002号)。
2006年,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取缔我县肥水(化肥)养鱼的通知》,要求对磴子河化肥养鱼进行全面取缔。原水产渔政管理站(现水产渔政局)同养殖业主多次协商,重新签订合同,期限为23年(2007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养殖范围为磴子大坝以上库区(三溪口方向至元河坝及周家河,岳家方向至原岳家在街大桥,响滩方向至高峰平桥)。合同约定,从2007年1月起,磴子河全面禁止肥水养殖,由养殖业主罗大亮进行生态(人放天养)养殖,即每年向河中投放鱼苗,利用河中的天然饵料进行轮捕轮放。
因磴子河属季节性河流,冬枯,夏洪。业主在库区上下游设置固定拦河网具(两河口下游800米处(娃娃石),大坝上游1000米处(红旗沟)),防止逃鱼和拦截树枝等水面垃圾,并派专人24小时看护。
2020年以来,国家推行“长江十年禁渔”战略,根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平昌县长江十年禁渔实施方案”。磴子河流域未纳入全县“十年禁渔”重点水域,定性为常规禁渔河段。罗大亮所承包的水域属大水面生态养殖,且已列为我县大水面生态养殖园区建设。
因此,磴子河拦河养殖系业主自主行为,合法合规。
2、针对“平昌县磴子河河道拦河网是否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问题。
磴子河河道拦河养殖,肯定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不过是积极影响,具体原因如下:
一是磴子河流经我县几个场镇,由于场镇生活污水直排,给该河流造成一定污染,河中原有水生生物群净化能力弱,水质逐步弱化恶化。而业主投放的花、白鲢属滤食性水生生物鱼类,食物为水中的浮游生物和动物,能有效消化、吸收水质中的残留杂质,对水质净化还原有积极作用,如果该河流放养一定数量的花、白鲢对河流只有益处,没有害处。磴子河大水面生态养殖的“胖头鱼”已获国家有机认证,磴子河大水面生态养殖场已被认定为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
二是经过走访库区周边群众,业主罗大亮养殖方式为人放天养模式,未发现投放化肥和饲料等行为,不会对水域造成污染。且常年有8个工人开展巡河管理工作,对该河段的捕捞秩序、水生资源保护、安全管理都有积极作用。
三是拦河网具的设置,一方面可以对水面垃圾进行有效拦截,另一方面可以保证投放的鱼种不能通过拦河网进入上下游水域,对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河道环境都十分友好。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平昌县“十年禁渔”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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