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大人,我们这些小老百姓生存就这么困难,双流区东升街道的城管,在我们没有摆摊,没有阻碍交通,阻碍行人的情况下,直接把我们生存的家伙全部拉走,恶意损坏我们的东西,请问市长,合法吗?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当事人在燕楠国际小区外设置摊点、堆(摆)放物品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除因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并报经所在地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下穿通(隧)道、街道游园及其他公共场地从事下列活动:(一)设置市场、摊点;(二)作业、搭建设施,堆(摆)放物品;(三)开展经营、宣传等活动。”东升执法中队对现场堆放物品进行了清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