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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就查询码3112577反馈问题的进一步沟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bingsyy1215  2023-08-10 17:54 待解释

我多次就“南湖国际社区小区15栋于2015年交付到2023年,期间未向业主收取过水费”这一情况不符实做过沟通和说明:


1、本栋实际情况是我作为业主和最终用户,从物业交付至今从未发生过一次拒不缴纳水费的情况;

2、我购买本处新建物业后,物业公司对我处负有承接我处新建物业查验的义务,但物业公司却在明知开发商没有安装独立计量供水表具的情况下,向我出具了“能源(水、电等)计费方式为一户一表由能源部门直接对户收取”的“特别告知”,社区与物业公司确认过,该特别告知确实是由物业公司出具;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中未约定由物业公司代缴水费,物业公司也从未获得能源公司授权,但是物业公司却自愿以户主身份缴纳水费长达八年;

4、尽管物业公司在2023年通过私自安装水表的方式试图修正自己未向最终用户收取水费的行为,但是未从根本上解决其行为产生的负面影响,本栋后续管网系统的维护、维修、更换等事宜物业公司一直拒绝公告说明,另外,能源公司管网改造费用来源也一直没有明确;


以上,请确认是否协助协调沟通,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公园城市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15 17:02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南湖国际社区15栋的相关问题,8月3日,属地社区组织您与自来水公司、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协调。公园城市局已要求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协助业主提供相关资料。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8月15日告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08-18 02:35

答非所问。8月15日的电话沟通中没有告知我物业服务企业会“协助业主提供相关材料“,并且沟通中存在的疑问请参考查询码3115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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