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是一名煤矿职工,特殊工种,从事煤矿井下工作已经二十几年了,现年已超55岁,已过退休年龄,由于当地政府部门以企业自主招工,没有相关部门审批为由,拒绝办理退休,我想问的是为什么我叔叔的同事同样是企业自主招工,但是是在别的市就可以办理。我就想问问,同一个省,为什么各个地方的政策都不一统一,为什么有的市可以办,有的市就不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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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留言收悉,现根据国家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政策规定结合你本人的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是特定历史时期针对特定群体的特殊政策,仅对公有制经济下的固定职工适用。根据计划经济年代的用工制度,无论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还是企业,招人用人都有严格的招工指标控制,并必须报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之“工人”,是指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正式工人。国务院1986年颁发的《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招用工人,应当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并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劳动法》实施后(1995年1月1日),赋予了企业充分的用人自主权,招、录用企业职工只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可,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对企业用工办理招收手续。因此,对不属于国家计划内招收,企业自主招收录用人员不属于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的“工人”范围,不能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
我市原参照煤炭企业(国家有特殊规定)标准对自主招收人员办理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及2022年省提前退休复核组指出的我市扩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范围的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全市所有企业自主招工人员停止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
联系人:提群策 联系电话:0812-3378001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