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6月20日因民事诉讼案件(2023)川0117民初5531号在郫都区人民法院德源法庭开庭,之前已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用7935元,当庭调解书载明应交诉讼费金额为275元,由当事人本人承担,过后本人已向法院申请退回本人预交的超过应负担部分的案件受理费7660元,但距今已近2月时间,还未收到相应退款费用,因此反馈此事请求协助处理。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您好,您在网上留言“郫都法院诉讼费返还问题”,现回复如下:
本案承办人接件后,于2023年8月10日下午14:30与来件人联系,已电话告知来件人,正在办理退费中,请耐心等待。来件人表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