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老师,我有以下烦恼的问题不懂,请帮忙讲解一下。
1、蓬溪县丘陵地区宅基地面积使用标准?
2、蓬溪县多户一宅使用最大宅基地面积是多少?多户一宅可以超过一户一宅10人以上的宅基地面积吗?
3、原宅基地面积有160平方米,现在只有2人在户口本上,原房屋属于危房,拆除重建最大还能使用多少面积宅基地?如果不能按照选面积修建,把多余宅基地退还村集体,是否应该得到村集体经济补偿?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1.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中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2.现行的政策规定暂无对多户一宅的面积规定。
3.原房屋拆除后重建,农户需要向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申请,按照宅基地面积标准,2人可按3人计算,面积最多可申请90平方米。目前,我县正在探索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有偿退出可由农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方自愿协商。
感谢您的留言,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如有疑问,可具体咨询蓬溪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825-5428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