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7日,省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监督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0号)。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在投标人须知中,是否可以在中标候选人优先排序里面把“企业注册地址在项目所在区县的优先考虑”作为一个考核指标。这句话放在招标文件里面是否属于上述文件附件2第4类第一款或第二款的情形?
网友您好:
你向问政四川咨询的问题收悉。按您咨询所述,如果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设定“优先选择注册地在项目所在地的中标候选人",是对本地区之外的投标人设定不同的评标标准,属于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如有其它疑问,可当面或者电话咨询我厅招标总站,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20楼,联系电话:028-86522989。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