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在乐山市中区农业银行广场支行办理了按揭住房贷款,当时主贷人是我前妻,后面由于协议离婚,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和银行贷款由我本人承担,当时去现场网点办理了还款账户变更,也就是通过我的银行卡扣除每月的房贷,但是主贷人没有变更,能否协调银行进行主贷人变更成我本人,方便我查询我名下剩余的贷款。或者通过什么方式可以进行主贷人变更?
尊敬的网友zengmin_1987: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农行乐山分行的关注。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借款人因离婚等原因,由其他自然人合法承接借款人房产的同时承接购房贷款的,可申请借款人变更。承接资产和债务的新申请人,需携有效身份证件、原借款合同、婚姻状况证明(提供离婚证和经公证的离婚协议,或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其中须明确判决或约定抵押物及其相关债务归新借款人所有,并负责清偿。对提供离婚协议的,原借款人需同时到贷款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件)、房地产权利证书、还款能力证明、申请合理合法性证明到原贷款行填写《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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