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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婚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8-08 13:08 已回复

领导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老公结婚10年了,我可以婚迁吗?婚迁地址:大邑县出江镇下坝村,如果可以我需要带什么材料,希望领导给我回复一下,谢谢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邑县公安局户籍办证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17 10:59

网友:
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大邑县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调查核实:自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开展以来,按照省厅、市局要求,户政管理大队持续开展户籍地址清理工作。同时,结合我县的乡镇合并工作,对不标准或已撤销合并乡镇的户籍地址进行不断更正、完善。特别是对已不存在的街路巷地址,需要群众提交现合法住房、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手续在办证窗口进行完善、更新。
按照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公通【2019】36号)文件以下规定:
第十三条 【立户原则】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房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一套住房只能登记一户。
第十六条:【家庭户立户条件】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向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家庭户立户。可立户的住房应编制门楼牌号(以下简称住房),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含农村地区住房),单位或部队经济适用房,部队营房,单位自建住房,本市农村地区居民(城镇无自有住房)租赁的城镇成套住房。
其它租赁私人住房、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第十八条 〔住房佐证材料〕住房佐证材料包含以下类型:
(一)合法稳定住所提供:
1.城镇地区的: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国土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需交房使用);租赁国有直管公房的出具房管部门公房租用有效凭证;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安置房提供安置协议和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人才公寓提供住建部门有效凭证。
2.农村地区的:
已确权住房:房屋所有权证。
未确权有证住房: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
未拆迁无证住房:街道(乡、镇政府)、社区(村)和村民小组出具的《农村房屋无产权证明》,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由于《农村房屋无产权证明》已取消,若是此类情况,请前往大厅102号窗口出具核查函)
已安置但无证住房:安置证明或拆迁安置协议(协议遗失的提供安置部门或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
(二)单位或部队经济适用房提供:购房合同、缴款凭据、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
(三)部队营房提供:部队营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房证明和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应分配给本单位现役军人的);
(四)单位自建住房提供:购房合同或分房证明、缴款凭据、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
(五)本市农村地区居民租赁城镇地区成套住房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第四十六条 〔移居原则〕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
第四十七条 〔移居材料〕本市居民申请市内移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移居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住房佐证材料;
(三)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入户地已立户的提供);
(五)确定户主声明书(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提供)。
上述情况已于2023年8月9日下午15时11分许,我们电话联系到您,了解到您及女儿要迁户到您丈夫的户籍下(䢺江镇下坝村),因目前䢺江镇下坝村已封户,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大济岷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要求:“······以上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安置、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迁入人口。”目前只能迁移您的户籍到您的丈夫名下,您女儿的户籍待解封后再迁移。现已告知您详细的政策解答。若还有其他疑问,请电话与我们联系。
大邑县公安局户籍办证中心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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