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你好:
最近被一个税务问题烦恼很久,主要情况如下:
我和爱人在不认识的时候买了房子,认识的时候,他就交了房,因为我买的期房,所以在婚后才交房。因为想知道“我的房”是按照首套房缴纳契税还是二套房缴纳契税,所以打过12345去咨询,结果税务局推房管局,房管局又推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又推到税务局。好像就没有人能够回答这个问题。
下面说一下,我个人对于契税文件的理解,如有不对,请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因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重要的时间节点。如果在这之前,我是单身,那么我应该按照首套房缴纳契税。税务局收到房管局的房屋查询后,理应根据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和结婚证时间进行比较,然后来判断税率。
以上为我的理解,不知道是否正确,如有不正确的地方还请指正。希望能够尽快收到正确的回复哈,感谢。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因此,关于个人购买多套住房,在适用家庭唯一、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时,正常按申报时间情况确定适用政策,但纳税人能够提供签订合同时的相关证明资料,可以选择合同签订日期当时情况确定适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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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