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天府新区 » 天府新区管委会 » 就查询码3105928的进一步沟通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企业 投诉】就查询码3105928的进一步沟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bingsyy1215  2023-08-08 01:17 待解释

8月3日,天府新区锦江社区、业主代表、成都自来水公司、成都森宇物业有限公司就南湖国际社区15-2-1709能源公司一户一表水表未安装到户一事进行了第一次面对面沟通,本次沟通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和相关法规,强调了沟通的目的和宗旨:本处应落实能源公司一户一表水表安装到户的费用并沿用目前使用的《原岷江供水区域供水及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向最终用户收取水费。


经过现场以及森宇物业会后与森宇破产清算小组的沟通,目前仍遗留以下问题待解决,请相关部门协助进一步沟通,谢谢:


1、森宇物业告知:破产清算小组认为债权人只能是业主,应该按照破产清算小组的要求,由业主在8月31日前自行通过双流火凤凰申报系统提交债权申请,并且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在本事件中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拒绝由物业公司通知所有业主该情况。但是实际情况是,我购买本处新建物业后,物业公司对我负有承接我处新建物业查验的义务,但物业公司却在知晓开发商未安装独立计量供水表具的情况下,向我出具了“能源(水、电等)计费方式为一户一表由能源部门直接对户收取”的“特别告知”,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未约定物业公司代缴水费事宜、也未获得能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非但没有向最终用户收取水费,还自行以户主身份自愿缴纳水费,致使业主对于该处供水管网的实际情况完全不了解,甚至从未对该处供水管网的实际情况产生过怀疑,依据《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四十条,物业公司存在与建设单位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嫌疑,如情况属实,理应与开发商共同承担责任;

2、自来水公司和物业公司均拒绝提供该处现有供水官网系统的已有报建资料给我,让我自行向双流县城乡建设局申请。请问:成都市自来水公司是如何认定自己从岷江水厂处获得的“我处是按酒店类型报建”的信息是正确的呢?是否应该请双流县城乡建设局参与并提供我处现有供水官网系统的报建资料?

3、自来水公司认为,必须15-2所有业主同意才能完成一户一表水表安装到户,个别业主无法单独进行申请,该信息是否正确且合理?

4、根据《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用户新建、改建、扩建的户内管道及其附属用水设施,其设计、用材、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会同有关部⻔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方可供水,因此,解决验收合格且供水企业认可并供水的管网系统遗留的户表改造问题,应如何报价才合理?

5、如果经破产清算小组审核后,森宇公司的资产无法清算该笔工程款项,就该笔款项的出处还需后续进一步协商。


后续沟通协调的建议:

1、原本确认列席的破产清算小组最终未参与本次沟通,导致沟通不畅,很多需要请破产清算小组协助确认的信息由物业公司后续联系后转达,时效性和准确性都有影响,建议破产清算小组尽量参与后续的沟通;

2、与会各方尽量充分准备,尽量避免暴露自己对本公司内部业务不熟悉的情况;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公园城市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10 16:53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您居住的南湖国际社区小区15栋于2015年交付到2023年,期间未向业主收取过水费,现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15栋每户业主安装了水表,计量收费。您因15栋安装自来水表等问题与物业服务企业有分歧,经多次沟通未达成一致。公园城市局已要求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与您的沟通解释工作,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您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园城市局已要求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自来水厂、街道社区做好相关工作和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
以上情况于2023年8月10日告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08-10 17:50


我多次就“南湖国际社区小区15栋于2015年交付到2023年,期间未向业主收取过水费”这一情况不符实做过沟通和说明:

1、本栋实际情况是我作为业主和最终用户,从物业交付至今从未发生过一次拒不缴纳水费的情况;
2、我购买本处新建物业后,物业公司对我处负有承接我处新建物业查验的义务,但物业公司却在明知开发商没有安装独立计量供水表具的情况下,向我出具了“能源(水、电等)计费方式为一户一表由能源部门直接对户收取”的“特别告知”,社区与物业公司确认过,该特别告知确实是由物业公司出具;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中未约定由物业公司代缴水费,物业公司也从未获得能源公司授权,但是物业公司却自愿以户主身份缴纳水费长达八年;
4、尽管物业公司在2023年通过私自安装水表的方式试图修正自己未向最终用户收取水费的行为,但是未从根本上解决其行为产生的负面影响,本栋后续管网系统的维护、维修、更换等事宜物业公司一直拒绝公告说明,另外,能源公司管网改造费用来源也一直没有明确;

以上,请社区确认是否协调,同时,因为共同责任方开发商破产清算时效为8月31日,为确保此部分权益及时向破产清算小组申请,会配合按照破产清算小组进行申请操作。此外,8月10日未与社区、物业、水厂或公园城市局做过任何沟通,8月9日社区曾致电告知会协助在8月15日安排第二次沟通会议,不清楚“以上情况于2023年8月10日告知”是否指的此次沟通。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