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是四川籍农村户口,妻子是外省城市户口,结婚后,妻子随婚姻入户为何不能迁入我家农村户口,如何才能从外省城市户口迁入我老家农村户口本上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剑阁县公安局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2年7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四川省公安厅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公发[2013]360号)明确规定:“严禁将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 因此,您妻子的城镇户口身份不能变更为农村户口,请您理解。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剑阁县公安局详询,联系电话:0839-520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