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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求助】工作15年被拒门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8-03 16:41 已回复

市长您好!

本人为公司辛勤工作15年,如今被拒公司门外,拒出《离职通知书》,拒付7月工资。霸道老板真霸道!!


本人从2008年8月起在涪城区绵阳***传媒公司上班,因公司主营业务变化,公司老总将本人借调至老板名下关联公司上班,但 以“抹除本人15年工作年限”强逼本人在新公司签合同,因为侵犯本人合法劳动权益被本人拒绝。


因此双方劳动纠纷加剧,6月30日老板将本人召回原公司上班。按公司安排在7月20日前完成了在借调公司的职务工作交接。

同月22日按老总安排接待老板桃花岛三层别墅石材施工方的石材方量核算工作。


7月15日公司以远低于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对我约谈降薪调岗让我跑业务。但本人因长年工作已经有高血压、糖尿病、老花眼等职业病和慢性病,且与本人的擅长也不符,更因工资方案实在不够基本生活拒绝了该调岗方案。


7月17日公司邀约本人一起在涪城区劳动仲裁协商离职,后又去新益大厦法律援助中心协商补偿。哪知在7月26日公司老板又推翻了协商约定并安排本人去仲裁那面进行申报。

7月28日,本人在问询仲裁程序和要求后向公司索取《离职通知书》,公司拒绝出具,并在第二天就加锁换锁将我拒于办公室门外,甚至面对社区调解员也非常霸道扬言包括应付的7月工资不会再给本人1分钱。


本人现在年纪大了,双眼高度近视,被迫离岗后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生活窘迫。

问询多处,得到答复均是推向劳动仲裁部门。

虽然明知对方行为违法甚多,但相关文字制作和取证缺乏专业律师支持,急需政府、工会帮助。

如有可能希望在政府介入背景下对双方进行调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04 09:57

网友:
您好!您的反映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的规定,若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及劳动报酬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如您还有其他事项咨询,请您与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2267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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