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沙湾阳光城学府苑小区业主,车子在小区被划伤后就没有交2元一天的车位费(物业不负责任,推卸责任),今天车子正常回小区,物业就不让进入小区了。(小区既然收取了我们的公摊费,再收车位费应该有文件及收费标准,部门审批等公示),一样文件都没有。请问物业这样做我们业主怎么处理才好。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沙湾阳光城学府苑小区业主,车子在小区被划伤后就没有交 2 元一天的车位费物业不负责任,推卸责任,今天车子正常回小区,物业就不让进入小区了。小区既然收取了我们的公摊费,再收车位费应该有文件及收费标准,部门审批等公示,一样文件都没有。请问物业这样做我们业主怎么处理”问题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沙湾区阳光城学府苑小区由乐山市昶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负责开发,目前由乐山市沙湾区聚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服务。该小区已于2021年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了小区业主委员会。阳光城.学府苑小区于2019年4月10日在小区公示栏公示了小区小汽车停放服务管理办法,临时停放收费标准是2元/天.辆(附件1)且在小区大门口门卫室墙面处做了收费价目牌进行了公示(附件2),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行的小汽车临时停放管理模式(附件3)。
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做好解释工作,改善与业主之间的沟通方式,共创和谐生活家园。
感谢您对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信任和理解。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