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3日,我公司与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遂宁市安居区磨溪污水处理厂采购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项目《采购合同》,项目合同总金额901800.00元(大写:玖拾万壹仟捌佰元)。合同专用条款第3条付款条件及方式约定“剩余合同总价的5%作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届满1年即支付结清。”
合同签订后,我公司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并积极履行其他合同义务,项目于2021年10月28日验收合格。2022年10月8日,我公司开具质保金发票并邮寄至安居区住建局。后联系住建局并请求按约支付项目质保金,但住建局一直资金困难为由未予支付。
现项目验收近2年,但仍未支付质保金。我公司请求住建局及其他单位、领导体恤小微企业发展的困难,按约支付质保金45090.00元(大写:肆万伍仟零玖拾元整)。
万分感谢!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目前正在处理中,核实处理后将详细答复于您,请您耐心等待,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2023年8月1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电话与您沟通,确定在9月底前拨付尾款。如您仍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0825-8665817进行咨询,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将耐心细致地为您解答。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