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乐宜超市不顾《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强行取员工押金,希望有关部门能管管!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好乐宜超市收取员工押金”的事项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自流井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于2023年7月31日15:00通过座机电话0813-8208527与您联系,您告知工作人员您刚入职时,超市收取了您100元工作服服装费,超市将在您离职退回服装后退还100元押金。自流井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23年7月31日15:54电话联系该超市人事经理,告知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我队已将工作开展情况反馈于您,您表示因自己原因主动撤销投诉。
若有疑问,您可以直接拨打0813-8208527致电自流井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再次投诉。
感谢您的留言。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