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欣时代天汇开放商要求所有业主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均是对开放商有利内容,其中最重要的公共收益全归开放商所有,违反国家法律,对购房者严重侵权。当初签订时并为告知沟通。这此条款为霸王条款。请求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开发商修改重签 重前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2023年7月18日,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就网民反映的问题,到成都佳欣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时代天汇”楼盘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成都佳欣置业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该公司与业主签订的《补充协议》涉嫌限制业主的权利,区市场监管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 该公司现已进行了整改,对剩余未售房源使用最新整改过后的补充协议。该公司与业主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十条第六款不符《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买受人/业主无约束力,若买受人/业主与开发商需要重新修改《补充协议》第十条第六款内容,您可直接与开发商联系。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