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3日,留言人在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与天星路交汇口左转车道等候通行时,遇到车牌号为川LT9190的出租车不打转向灯强行加塞变道,该出租车的违法驾驶行为违反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该出租车司机的违法驾驶行为损害了乐山城市形象与交通文明,建议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留言人在7月13日通过“乐山心连心”微型公众号进行投诉后未取得任何回复后,又于7月18日通过“乐山交警”微信公众号“随手拍”功能进行举报,亦未取得任何回复。
通过以上两种方式进行的投诉与举报截至7月26日均为收到任何形式的回复,所以想通过问政四川平台进行留言,尝试主管部门是否有所回应。
网友:
您好!感谢网友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关注!市民反映问题我部门已悉知!我部门已根据市民所提供相关视频证据联系该驾驶员到牛咡桥中队进行教育处理。下一步,我部门将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监管力度和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全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回复!
乐山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3年07月27日
如果交通违法只批评不依法处罚,那法律岂不是个笑话?
网友:
您好!感谢网友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关注!接到市民反映后我部门高度重视。经查,我部门已联系该车车主前往牛咡桥中队接受调查处理。市民若对此有疑虑,可前往辖区中队进行核实。下一步,我部门将调整现有勤务安排增派警力加强对该路段巡逻管控力度。全力为广大市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
特此回复!
乐山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3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