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城南壹号开发商运用欺骗性手段将顶楼楼面出售给顶楼业主并承诺:楼顶区域归顶楼业主独立使用,可使用区域由开发商建墙分区,业主搭建高度不超过女儿墙即可,并且会在顶楼户内预留楼梯口,开发商负责搞定合规性问题。但截至目前,开发商拒绝承认以上承诺并拒不出面解决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主持公道。
问政四川网友:
您好!您于2023年7月25日通过问政四川平台留言反映“中江县城南壹号开发商欺骗性销售顶楼”的留言已收悉,针对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我局在接到群众相关投诉后,第一时间进行了核实调查,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业主仅对自己的房产住宅享有所有权,对个人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包括共有建筑或共有土地等,享有共同占有、使用和管理的权利。如您私自占用顶层面积,即侵犯了其他共有业主的利益,而且顶楼自用加盖行为可能会影响到楼房的承重能力,危及楼房安全。同时,依据《德阳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未经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设计单位审核同意,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不得在屋面修建花台(池)、搭建房屋及构筑物等。关于预售商品房自由买卖属于合法市场行为,商品房对外销售价格未超过发改部门商品房备案价即可。如在销售过程中确实存在开发商欺骗性销售,告知您顶楼可合法性单独使用,您可收集相关凭证,到县市场监管局和县住建局反映。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7200116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