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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举报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供水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7-24 16:27 已回复

举报翠屏区清源水务一,违反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四十条,未与用户签订供水合同,私自为其提供二次供水的水源。
二,违反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未参与碧水长滩二次供水验收,但为开发商提供方便违法供水。
三,违反《四川省住宅供水一户一表技术规程》、《四川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为碧水长滩物业开设供水账户,违规借水分表引入高层管道提供来源不明、不符合一户一表政策的水源。
四,违反一户一表政策,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定抄表到户。二次供水用户从来没有享受过供水企业的抄表服务。纵容物业控制水表,操作水源,违规充值。
要求供水公司与企业,监等相互管协调,尽快让碧水长滩二次供水合法化,符合一户一表以及供水条例、二供管理办法等规定。否则追究企业、相关单位法律责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31 16:04

尊敬的用户:
您好!您反映的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清源水务公司”)不按照规定供水和执行一户一表等事项已收悉,清源水务公司高度重视。经查核,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规定,宜宾市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阳光大地置业”)于2018年7月9日、2020年11月2日分别与清源水务公司签订碧水长滩小区一期、二三期《供水安装合同书》。按合同约定:市政供水压力能满足的楼层即一次供水用户,清源水务公司按“一户一表”管理,实行抄表到户;市政供水压力不能满足的楼层即二次供水用户,清源水务公司按总表制管理,总表后的供水设施由阳光大地置业负责安装及后期运维工作。
二、您所反映的“清源水务违反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四十条,未与用户签订供水合同,私自为其提供二次供水的水源”问题,按照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释义》对《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释义:“……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的,供水企业按总表制与产权人签订《供用水合同》。”,清源水务公司未违反《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相关规定。
三、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若需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清源水务公司统一管理,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按照《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以及清源水务公司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收管理工作需求,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经产权人或业主大会同意,向清源水务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清源水务公司接到书面申请后,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现场查勘复核,对不符合二次供水管理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
3、产权人或业主大会根据清源水务公司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清源水务公司配合提供技术支持。二次供水设施整改发生的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4、清源水务公司复核合格后,与产权人签订《高层建筑居民生活二次供水设施委托管理协议》,与二次供水用户签订《居民生活二次供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行“一户一表”管理。
期间,清源水务公司将积极配合产权人或业主大会,在接收管理过程中给予技术支持,全方位做好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供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遇用水问题请拨打清源水务公司服务热线:0831-2321999,业务垂询电话:0831-233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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